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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民族大学2021年专任教师公开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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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8 10:57:2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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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和有关规定,北方民族大学2021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名非事业编制专任教师,具体事项如下。
一、学校简介
北方民族大学直属于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是一所综合性民族类普通高等院校。学校坐落在“塞上江南”——宁夏回族自治区首府银川市,是我国唯一一所建立在民族自治区的部委高校。学校前身为西北第二民族学院,始建于1984年,2008年更名为北方民族大学。学校为国务院学位办批准的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单位。
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四个服务”的时代使命,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尊重民族高等教育特点,坚持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服务、为国家发展战略服务的办学宗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学校是培养少数民族优秀人才的重要基地,是研究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的重要基地,是传承和弘扬民族优秀文化的重要基地,也是展示我国民族政策和对外交流的重要窗口。
学校高度重视学科建设和专业建设。现有文学、理学、工学、法学、历史学、管理学、经济学、艺术学、教育学、医学10个学科门类的74个本科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9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点;MPA等9个专业硕士学位点;民族学为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生态学等17个省部级重点学科,其中有3个宁夏回族自治区一流学科(电子科学与技术、数学、材料科学与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等4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化学工程与工艺1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汉语言文学等9个省级优势特色专业;法学等4个省级重点建设专业;自动化等7个省级“十三五”重点专业(群);机械电子工程等5个省级产教融合人才培养示范专业;旅游管理等10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有1个国家级材料科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化工技术基础等8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学校大力推进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坚持培养和引进并重,建设了一支质量较高、结构合理的专业人才队伍。现有教职工1400人,国家“万人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1人,“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3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7人,全国优秀教师1人,全国模范教师1人,教育部“新世纪人才支持计划”3人,科技部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1人,国家民委突出贡献专家3人,享受自治区政府特殊津贴4人。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热爱民族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备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业务技能及其他条件。
三、招聘岗位及条件

四、工资福利待遇
按照《北方民族大学非事业编制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执行工资福利及相关待遇。
五、招聘工作程序
(一)报名时间
应聘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4月30日下午17:30结束。
(二)报名方式
2021年公开招聘非事业编制专任教师采取网络在线报名方式。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请登录北方民族大学人才招聘系统(http://rczp.nmu.edu.cn/)进行注册并根据系统提示在线填写报名信息。
(三)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用人单位按照学校公布的招聘计划要求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经学校人事处复核后方可参加考核。
(四)考核
考核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方式进行,考核时间从2021年5月1日起至2021年5月31日结束。
各用人单位的人才引进考核工作小组在适当时间对应聘人员进行笔试和面试考核,严格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意识形态、品德学风进行把关,重点考核学术水平、教学能力、师德修养、心理健康、综合素质等方面。
招聘岗位应聘人数与岗位数之比须达到3:1及以上才能组织考核,未达到3:1的按比例减少招聘岗位计划数,招聘岗位应聘人数不能达到考核比例的岗位,不得组织考核。
(五)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根据考核成绩,按招聘数量等额择优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按考核总成绩依次递补。学校根据公开招聘人员档案审核及政治审查工作方案开展后续工作,一是对考察对象进行人事档案审核及心理健康测试,审核和测试结果将作为拟聘参考意见。二是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按考核总成绩依次递补。
(六)确定拟聘人员、公示
根据考核、体检、考察、档案审核结果,参考心理健康测试情况,经学校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在学校网站主页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公示无异议后,为体检及档案审核合格人员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六、招聘工作纪律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核过程中若有弄虚作假、作弊等违纪违规行为,立即取消报名、考核或聘用资格。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老师、乔老师
咨询电话:0951-2066814
本公告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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